周围认识我的人都知道我喜欢跳舞的,所以很多时候朋友会当场叫我过些招式,让大家开开眼界。说来汗颜,我很难办到,原因有二。
第一,舞蹈必须配合适合的音乐节奏,然后心中的热情发泄出来,让大家感觉愉悦,听觉视觉都得到享受。
第二,跳舞就如变魔术,是必须事先多番练习的。若硬要跳而表演不当,只会让人觉得你在敷衍观众或出丑。而且同样的手法在同样观众面前表演两次的话,则将降低吸引力。更惨的是,有些人在大众面前大肆夸奖我的舞技,只差没把我讲成神,通常都是得到反效果。
当然,如果有机会的话,我都会接受任何一方的邀请,到台上做正式的演出,带给大家欢乐。
Tuesday, September 30, 2008
Subscribe to:
Post Comments (Atom)

0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